BUT,大部分來說人們是不喜歡的,會造成農損、經濟災害、甚至建築物、人民的生命出現危害,因此放颱風假是必要的.那麼怎樣才會放假?縣市首長開心就可以?
首先,法源依據是「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在發生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災害及其他天然災害之時,政府的各個權責機關可以依照這個辦法來發布停止上班上課,個人也可以依照此辦法自行決定停止上班上課。
發布的決策者是由各縣市的市長、縣長決定發布,各機關、學校的首長也可以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
發生各種天災時,只要符合以下任一標準,權責機關就可以發布停班停課。
一、風力:依照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的地區,其平均風力達到七級風或陣風達到十級風。
二、雨量:依照氣象預報或實際觀測,各縣市降雨量達到停班停課雨量參考基準,並且有造成災害的可能。
三、土石流:依照土石流警戒預報或實際觀測,各地區降雨量達到土石流警戒基準值,並且有造成災害的可能。
四、房屋倒塌:各機關、學校的房舍或公教員工居住的房屋受到地震影響而倒塌或有倒塌的可能。
五、影響安全:天然災害造成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造成災害的可能、必須撤離或疏散。
參考資料:1.台灣颱風資訊中心-停班停課標準